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4民初2066号
原告:***,男,198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告: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洋诉被告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现原告***以已与被告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见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杨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