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24财保83号
申请人:东阿县万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府前街西段路北西数第二间临街门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红荔西路70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东阿县万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申请人东阿县万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元,由申请人东阿县万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