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商贸有限公司与广东红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7570号 原告:四川翼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830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珠海艺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四川翼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应预缴诉讼费期间,于2021年3月2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翼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罗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