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株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江西万株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与江西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民初8187号
原告:江西万株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恒福商务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759989635W。
法定代表人:王由梁,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昱,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寰,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城乡大道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638397317。
法定代表人:陈春风,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西万株园林市政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万株园林市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23元,减半收取6811.5元,由原告江西万株园林市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古露梅
书记员曾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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