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睿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睿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2477号 原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嘉北工业园区54-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4J04W4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睿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8号B-50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MJW55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四川睿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计4650元,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