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本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05财保375号
申请人: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707号7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937661。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本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麻奢新星村民小组公路北B2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RRDW7A。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50458F。
负责人:石合群。
申请人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本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45148.4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12月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本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45148.4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745.74元,由申请人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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