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637执保394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CJNCP5X,住所地博野县刘陀营村。
法定代表人:付翊铭,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南**乡东王各庄幸福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04789,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同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BN7X51,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金路2号5幢15-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同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35.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同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