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雷鸣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郑州雷鸣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中力国际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荥阳市建设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谢建新,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中力国际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住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九如路****楼。
法定代表人:韩广收,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州**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中力国际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04执6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鹏
书记员童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