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70252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对原告***诉被告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5民初7025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以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05民初702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15行“借款本金114元”补正为“借款本金114万元”。
审判长  刘坤鹏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