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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龙地质建设工程院、都兰县兰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都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22执213号 江西省九龙地质建设工程院、都兰县兰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九龙地质建设工程院与都兰县兰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都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282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都兰县兰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73389.5元及相应利息,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732121.5元(其中工程款1563881.5元、案件受理费9508元、利息158732元)。至此,江西省九龙地质建设工程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82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