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鹏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8497号
原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8幢6-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57973。
法定代表人:周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鹏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湖榕路75号附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74829256C。
法定代表人:张东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鹏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程 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杨 妮
书 记 员  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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