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394号
原告: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34号1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1214349A。
法定代表人:游绍宇,总经理。
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8幢6-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57973。
法定代表人:周平,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学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向前
人民陪审员  刘 宁
人民陪审员  胥文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雷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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