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10902号
原告:杭州优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交财富大厦2幢305室。
法定代表人:邰新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圆圆,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涛,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融润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17号2层。
法定代表人:李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薇,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杭州优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万融润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徐 冲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黄歆雯
书 记 员 周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