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9869号
原告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澳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河南普润特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天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石鑫润
书记员 冯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