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宇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5财保3781号
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豫0105财保2454号民事裁定,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冻结了河南宇磐置业有限公司、焦伟的银行存款3381333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宇磐置业有限公司、焦伟的银行存款338133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雷
书记员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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