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长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郑州辰伟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4民初2262号
原告郑州长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安达建设有限公司、郑州辰伟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郑州长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郑州长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长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3元,由原告郑州长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朕 人民陪审员  杨建明 人民陪审员  高晓勤
法官助理马靖雯 书记员宋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