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伸强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巷阅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7民初442号
原告上海巷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申伸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2018年7月18日,原告以暂未找到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巷阅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巷阅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巷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长  丁 伟 审 判 员  陈巨澜 人民陪审员  黄坤生
书 记 员  陆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