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624执62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恒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6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怀安大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5年3月4日生,汉族,现住大同市司令部街1楼5号商铺。
本院在执行山西恒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大同市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本院执行的(2022)晋0624执626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