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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1执712号
青田诚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章九青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60元,被执行人为青田诚丰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田诚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浙1121执712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