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市日鑫科、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36612号 **市日鑫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市日鑫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9499.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执行费5442.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市日鑫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津0116诉前调确12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