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祥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祥宏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1102执2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祥宏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住所地:离石区永宁西路世纪花苑。
被执行人: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梁某:主任
住所地: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
申请执行人山西祥宏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9)晋1102民初29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13日向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村民委员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支付申请执行人山西祥宏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3500000元、执行费37400元,合计35374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537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利平
 
二O二O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武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