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天津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09民初2578号

原告***,男,1965年3月12日生,汉族,现住曹妃甸区。

被告天津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区进步道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江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马亚洲,男,1972年6月2日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男,1973年3月7日生,汉族,住址天津津南区。

原告***与被告天津富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亚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计11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郝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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