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某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大河滩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8执恢5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大河滩村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津0118民初82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18执恢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自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