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8执935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元宝工业园区A区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7876721M。
法定代表人:关海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运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贵州天下第一壶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塔坪火焰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798811506M。
法定代表人:杨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仕杰,员工。
担保人:石菲菲,女,生于1987年7月25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担保人:舒永波,男,生于1985年7月21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28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天下第一壶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卷),申请执行人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愿向本院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黔0328执935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邓光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孝敏
书记员何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