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81民初142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孙世卿,男,196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辽宁健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元宝工业园区A区6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7876721M。
法定代表人:关海啸,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孙世卿与被申请人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2)辽0281民初142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解除保全申请人孙世卿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孙世卿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调解为由请求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曲伟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铖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