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023执421、422、423、424、425号

***、**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韦永军、卢启东、覃仕康、黄品荣申请**坷、恒晟水环境公司申请**坷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6119.8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