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023执421、422、423、424、425号
***、**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韦永军、卢启东、覃仕康、黄品荣申请**坷、恒晟水环境公司申请**坷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6119.8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