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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名度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河北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皮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27财保49号
申请人沧州市名度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535350元。申请人沧州市名度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53535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3196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 磊
书记员 魏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