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203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
被执行人: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与被执行人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2018)豫02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对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203执49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瑞卿
审判员张伟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谷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