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诉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018)豫0203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
法定代表人:万传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与被执行人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向本院书面申请,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为开封市水利工程总队的执行案件移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