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637执保368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CJNCP5X,住所地:博野县刘陀营村。
法定代表人:付翊铭,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南**乡东王各庄幸福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2309107K,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康庄街5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阳市德冠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35861258G,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天元镇贺兰山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四川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市德冠机械有限公司名下75.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四川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市德冠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