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信创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安信创业信息科技发展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财保58号
申请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2号院1号楼5层1510-151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晓放,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创业信息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
申请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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