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昌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临泉县人民医院、阜阳昌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221民初2748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临泉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鲖阳路3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214859268980。 法定代表人:***,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阳昌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30652862。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临泉县人民医院、阜阳昌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