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市大疃镇海政石刻厂、威海市启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市大疃镇海政石刻厂,住所地山东省**市大疃镇宏大路188号。 被执行人:威海市启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寻山路590号。 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常青路188号。 申请执行人**市大疃镇海政石刻厂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启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82诉前调确1066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82诉前调确1066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