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81执52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思妙创意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温州南路天一仁和城18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C3M595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3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被执行人: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大路528号芯汇湖商务中心1幢1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33335457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思妙创意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957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476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95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鲁0281执5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