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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1444号之一 原告:***,男,197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淄博周村新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528号芯汇湖商务中心1幢1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33335457D。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张 萍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耿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