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281执361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尚豪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高家庄村1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FGIQA3L。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开泰路18号1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33335457D。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251号御景苑46幢102室。公民身份号码:3208251981********。
申请执行人青岛尚豪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1民初35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1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25213元。
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现被执行人苏州宏盛苏作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0281执361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