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黑0103执59号某某申请执行哈尔滨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103执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2栋。
法定代表人:何晓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2017)黑010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经济赔偿金159570.6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执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亮
审判员 张国权
审判员 周海峰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