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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81民初3338号 原告:***,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江苏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住兴化市。 被告:**,男,住所泰州市,居民身份号码。 被告: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60幢1**301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66854494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林 军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