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民申906号
再审申请人大庆市建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绥棱县格林小镇小区业主委员会、二审被上诉人大庆市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一审被告绥棱县金都供热有限公司、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2民终8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大庆市建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徐凤良
审判员 李秀华
审判员 赵 璞
法官助理张萌萌
书记员何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