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7530执423号
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4363.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以其购买的房屋折抵申请执行人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全部债务,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清偿。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4363.77元。至此,绥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7530民初28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