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鑫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通辽鑫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502执1089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

法定代表人:王治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柳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内0502民初7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7315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德成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

书记员范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