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

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与杭州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6604号 原告: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安康路7号,登记号45608056344068211c22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佳苑116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62032068H。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55901292091。 法定代表人:***。 原、被告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2797.64元,减半收取计1398.82元(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已预交),由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