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边县某某坑乡某某液压钳修理部、陕西某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25民初1341号 原告定边县**坑乡**液压钳修理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坑乡。 经营者:**。 被告陕西**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B座10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原告定边县**坑乡**液压钳修理部诉被告陕西**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2年4月11日09时05分开庭,本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现因原告定边县**坑乡**液压钳修理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定边县**坑乡**液压钳修理部负担。 审判员  **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