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若朴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志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5民初250号
原告:四川省志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法定代表人:何兴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永杭,贵州红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篁竹郡**楼。
法定代表人:罗安祥,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笑雪。
原告四川省志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四川省志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志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冯学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冉 亚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