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桂0305执1978号
**、广西金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金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字〔2020〕第928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予以结案。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字〔2020〕第928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