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943号
申请人:天津市创联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强
被申请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
申请人天津市创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1162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保全价值38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姚长胜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