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9667号
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砼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砼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21)津0116民初203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