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河口区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民初7235号 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望北大道17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南宁路西1000米。 负责人:**。 被告:青岛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南宁路7号。 法定代表人:**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青岛正邦饲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审判员 赵 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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