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2894执保13号
茫崖中翔商混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茫崖中翔商混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安徽池州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2894民初1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于2024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申请执行保全标的人民币68706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87060元。至此,申请保全人茫崖中翔商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4)青2894民初18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