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登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省广硕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1002民初3241号
原告: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利字街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99482089A。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省广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七路以北、纵六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纵七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162551374D。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广硕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